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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核心大學城
中興新村低密度開發、鄰里單元、花園城市規劃,營造良好的生活空間及場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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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令規章
日期 | 文件標題 | 說明 | 檔案下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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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10-31 | 國立中興大學中興新村分部籌備處設置要點 |
國立中興大學中興新村校區籌備處設置要點
109年10月7日第435次行政會議訂定
一、國立中興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配合國家、地方政策及校務發展需要,籌設「中興新村校區」,特設立「中興新村校區籌備處」(以下簡稱籌備處)。
二、籌備處之任務如下:
(一) 規劃南投中興新村土地及房舍,並協助辦理「中興新村校區」各項協調及行政作業。
(二)「中興新村校區」各項事務聯絡窗口及執行單位。
(三) 其他籌設相關事務。
三、籌備處置主任一人,綜理籌備處各項業務,由校長聘請副校長聘兼之。 籌備處置執行長一人,執行籌備處業務,由校長聘請相關專長教授聘兼之。
四、籌備處因業務需要,得聘僱約用人員,辦理各項籌備工作及行政業務。
五、籌備處得另設指導委員會,指導校區籌備相關規劃,置委員若干人,以校長為主任委員。
六、籌備處於「中興新村校區」成立時裁撤之。
七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